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《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》(学位〔2019〕20号)(附件1)、《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教学函〔2014〕7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23年度辅修专业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招生专业及限额
序号 |
专业(方向)名称 |
招生学院 |
招生限额 |
1 |
金融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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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 |
2 |
会计学 |
会计学院 |
200 |
3 |
法学 |
法学院 |
200 |
4 |
英语 |
公共外语教学部 |
300 |
注:每个学生限报一个专业。
二、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
(一)招生对象
面向2022级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。
(二)报名条件
1.遵纪守法,无违纪记录;
2.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;
3.身心健康,学有余力;
4.参加国际、国内校际访学的学生,访学时间须在一年以内(含一年)。
三、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
学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,于10月10日00:00至10月17日00:00通过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报名,具体操作如下:
山东财经大学主页-〉强智教务管理系统-〉辅修管理页面中选择申请的专业,点击报名(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2)。
四、学院招生工作与教学管理
(一)学院招生工作
1.招生宣传。9月20日至10月9日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招生公告,包括培养方案、学生报名条件、招生人数、选拔录取办法等,让学生充分了解政策,避免学生盲目报名。
2.选拔办法。招生学院应严格控制录取学生人数,具体选拔办法由各招生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。
3.资格审查和录取。各招生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,并在各学院主页上公布录取名单。
(二)教学管理
1.培养方案:各招生学院负责制定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,并负责向学生解释。
2.修业年限:辅修专业应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习时间内(3-5年)完成。招生学院负责安排教学任务,开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和寒暑假。
3.成绩考核与管理
(1)辅修专业课程的考试管理须按照同名主修专业课程的考试方式进行。考试不及格者,不能获得相应学分,应补考或重修。
(2)学生的辅修专业成绩管理办法参照《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修订)》执行。
(3)考核成绩记入《辅修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》(此表一式二份,一份由招生学院存档,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)以及《辅修专业学生学习成绩卡》(此卡一式两份,一份归入学生本人档案,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入学校档案馆)。
(4)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,若学生在主修专业必修课中已修读内容、要求及难度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,成绩在75分以上(含75分),本人提出申请,经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,可予免修,承认其成绩和学分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4.参加国际、国内校际访学的学生,若访学时间在一年以内(含一年),学校保留其辅修专业教育的资格,学生返校后需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补修未修的课程;若访学时间超过一年,学校则取消其辅修专业教育的资格。
五、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核
(一)毕业资格审核
经审核,凡在修读年限内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,学校为其颁发并注册主修专业的学历证书(学历证书上只显示主修专业,辅修专业不显示)的同时,另颁发辅修专业证书(辅修专业证书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)。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,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。
(二)学位资格审核
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,符合以下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,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,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。
1.在修读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的学位;
2.符合辅修专业的毕业资格;
3.辅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.0;
4.主修与辅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。
六、收费办法
辅修专业按学分制收费管理,收费标准与主修专业相同。除学校在双学位、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中明确认定的免修学分外,其余学分均属收费范围。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、注册手续。辅修专业学费一律通过财务处由银行代扣代缴。逾期不交费注册者,作自动退出处理。
教务处
2023年9月19日
附件1.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》的通知.doc